電動機車撞損進廠維修理賠後,假設後續機車若還有問題可與對方簽訂後續賠償嗎?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378 次瀏覽
我是超商員工,並非於馬路上行車發生車禍等事件,而是我的機車Gogoro 停在自家店的停車場被客人倒車撞倒,當時停車空間也很大,婦人不當駕駛倒車撞倒我的機車!停車場開燈明亮,當日也並無下雨視線不佳,監視錄影器有拍下整個過程,機車倒下後,婦人下車查看有請求我一個剛下班穿著制服的同事兩人將機車牽起,但婦人當下並無留下聯絡資料也並無向我同事告知機車倒下後續責任問題就開車離開!我同事告知我後,我出店察看情況,婦人已經開車離開,我當下著急且憤怒,報警後,經警察聯絡,才找到肇事的婦人! 警方處理後,便只是告訴我: 這事情你們自己處理! 
當下我是很錯愕,於是請求保險公司賠償!目前現況是保險公司已經在做處理!處理程序是要求我將機車送修,要我維修後將維修廠開立的收據正本寄送給保險公司在進行匯款賠償金!

我的疑問是:
1.婦人當下無留下聯絡資料,扶起機車直接離開現場,後續警方聯繫上才去警局做筆錄,婦人此行為算 ( 肇事逃逸 )之法律範圍內嗎?

2.和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金嗎?正常合理價錢為多少?

3.後續Gogoro電動機車,外觀有因碰撞倒地,造成部分零件損壞,進維修廠維修完外觀後,內部電動機車電腦程序故張當機!導致可能機車行進中突然發生熄火或龍頭鎖死等問題,造成我行駛時受傷甚至生命危險等因素, 我該向婦人簽訂半年或一年的 追訴期 嗎? 還是責任要歸咎於維修廠的評估 ? 因為機車是婦人倒車撞損倒地,原廠評估只有外觀損壞,內部正常!畢竟是電腦系統的機車,再麻煩您可以替我解惑.....非常謝謝!
b4a52895用戶 發表於 2019/08/06 21:09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22:0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條之4定有明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定有明文。
    1.依你所述,對方僅造成機車毀損而逃逸,未致人死傷,不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但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可處罰鍰及吊扣駕照。
    2.財產上損害無法請求慰撫金,而財損部分因投保保險,保險公司理賠後,債權移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權向對方求償。若維修無法使用機車,保險公司未理賠,可以請求維修期間之交通費或租車費。
    3.原廠已評估只有外觀損壞,內部正常,故沒有你所述之問題。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6 22:1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1.肇事逃逸刑責 -係指致人死傷車禍情形才適用。
    2.和解-若單純物損依法無精神賠償金請求,正常合理價錢當然是建議以物損為主。
    3.若對方(婦人)已全數負擔進廠維修費用,則內部或電腦有無問題應請維修業者檢視或修復,維修完畢事後發生問題,則可能須視是否為商品瑕疵或維修問題,而向廠商求償。
    4.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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