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案又被起訴 和解沒去

刑事犯罪 其他 1185 次瀏覽
事情經過:2/10上班 2/11被告知不用回上班但名牌還在,3月份的時候因公司的名牌未還而被告侵佔,5月初判不起訴,5/26被傳簡訊5/27告知和解,5/27因本人上班無法去,沒有告知不能去,後來聯絡提告人,提告人說沒有和解機會已繼續上訴,想請問現在該怎麼做才好?
35a12c43用戶 發表於 2020/06/12 23:46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13 06:2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就您所述個案,因相關事實不明確,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本人處理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