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未到期 老闆提前請你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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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您好 當初有跟公司簽訂一個合約
內容就是要任職滿四個月,若提前離職需要支付3萬的培訓費
但是培訓是的確有,但是三天課只有上到兩天,而且上課內容也算很簡單
我在6/8跟老闆提出離職,希望做到合約到期那天(6/18)
但是他在早上(6/9)就說我做到今天就好
但是我問說那合約還沒有到,我也是可以做到合約期滿(18號),但是老闆認為我們可能會找理由請假或是擺爛之類的,那就還是做到今天就好
我就問說那合約部分怎麼辦,老闆就說他在處理
因為當下聽起來不收所以乖乖簽了離職單...
但是因為老闆來的太突然來不及錄音留下證據...

問題:想問的是說,那這樣我還需要支付那違約金嗎?
因為當時聽起來老闆感覺不會收,但是老闆娘好像又是另外一個意思
他們現在也不回應,只說到時候再跟律師談
所以只能來詢問一下,還有就是說還沒收到他們下一步的消息
所以不知道該不該送出調解申請,如果之後真的收到他們的律師函,那我那時候再送出調解申請還有用嗎?
還有就是當初離職單上只有簡單的離職原因
其他都沒有然後下方離職日期並不是我寫的
我日後可以拿這事情出來申訴嗎?
麻煩了感謝
3501672e用戶 發表於 2020/06/17 15:5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6/23 17:23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
    1.您於提出離職申請時已向公司表明做滿四個月時離職,若公司要求您提早離職,原則上公司應無權利請求您給付培訓費,且培訓費是否價值3萬元似乎亦有答辯空間。
    2.若公司尚未向您請求違約金,您並無主動聲請調解之必要。
    3.建議您保留您表示做滿四個月時才離職,而公司要求您提早離職之相關證據,以作為將來訴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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