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解僱員工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914 次瀏覽
我兒子在餐飲業上班,他們的老闆無預期就解僱他們員工還說是他們偷店裡的錢,威脅逼迫他們簽下還錢的和解書還蓋手印,而且做這些事情時是在他們員工半夜下班時做的又帶不相關人事站在他們旁邊,裡面的員工還有沒滿20歲的,又把他們的對話錄音起來說他們有承認偷錢,可他們始終沒承認,他們現在心裡都有陰影,甚至是害怕,請問這要怎麼處裡?可以幫幫我們這些無助的家長嗎?
19bc9161用戶 發表於 2019/08/07 08:52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8/07 11:32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關於您所描述的事件經過,可能涉及的法律相關問題,簡述如下:
    1、無預期解僱的部分,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構成所謂的非法解僱。
    您可備妥資料,向當地勞工局檢舉。
    2、威脅逼迫他們簽下還錢的和解書還蓋手印,這部分可能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02條妨害行動自由,建議可以備齊證據資料後,依法提告。
    而提告的方式,簡單來說有這兩種:
    (1)向警察機關表明提告陳述事實經過,並做筆錄。
    (2)至地檢署提告:撰寫刑事告訴狀,郵寄或親遞地檢署。
    
    由於法律上權利的主張,必須瞭解完整的事實經過,因此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約詢面談後擬定最妥適的訴訟方針。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7 17: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處理方式有很多,提告是一種,另可考慮寫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先初步釐清關係,甚至自清,避免之後事態嚴重。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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