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佔,有歸還意願,是否成立
刑事犯罪 其他 1526 次瀏覽去年底因工作認識一名男子, 他得知我要考統測,將12本書籍借給我使用,後來因為和他鬧不愉快,我封鎖他直到最近才解封,因為他傳簡訊給我,說統測已經結束,我應該自行將書歸還,如果不處理將採法律途徑,於是我解封他的LINE,要跟他約時間還書,但是先前他沒有提過還書時間,後來他有跟我約定某個禮拜告訴我方便還書時間,但是那個禮拜他完全沒有表示,我也沒有詢問,過一個禮拜後我就收到警局通知前往去做侵佔案筆錄,對話訊息內容中我有表示要跟他約時間歸還,他是以語音方式回覆我,等一下要做筆錄, 第一個問題是:我想請問我有構成侵佔罪嗎?為什麼?(訊息中我有積極表示要歸還,是他說要給我約時間見面,卻遲遲沒有給,所以我認為是不成立⋯) 第二個問題是:因為對話記錄他都是以錄語音的方式回覆我,我則是以文字回覆他,警局要我影印對話記錄,我該如何處理錄音的證據給警察呢? 第三個問題是:筆錄中我需要特別強調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