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15歲 女生16歲 小孩出生能跟孩子的爸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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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即將出生 可是小孩的爸爸只有15歲 媽媽16歲 但這樣小孩出生報戶口的時候 可以跟小孩的爸爸姓嗎?我們也還沒登記結婚 但是雙方家長都知道我們的關係了也知道我們要生小孩了!
2d45cbe9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02:28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22 02:3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生父辦理認領就可登記為父親,父母雙方都同意就可讓小孩從父姓。
    
    
                         
  • 2d45cbe9用戶
    發表於 2020/06/22 02:43
    所以沒有 說什麼未滿幾歲不能跟爸爸姓之類的話嗎?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23 22:5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我國民法並無「未滿幾歲不能跟爸爸姓」之規定,我把相關法條摘要如下,請參照。
    
    民法第1059條:「(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3項)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第4項)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民法第1059-1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第2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另,補充說明,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是以您跟您女友現階段尚不能合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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