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人發生車禍,不知我是否是實質員工
勞資糾紛 其他 1616 次瀏覽請教一下,因為我是名義上是實習生,但也不是學校實習學分,而是自己去的,在我實習期間沒有薪水,也沒有勞健保,並且沒有任何合約,這樣還算的上是員工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在公司的停車場跟客人發生車禍,我撞到客人的車,但公司先把錢還完了,但當初做筆錄是我的名字,而不是公司的,公司直接全部答應客人的賠償,對我也不太公平,不知道這樣需要還公司全額嗎?亦或是他也有部分責任?謝謝
請教一下,因為我是名義上是實習生,但也不是學校實習學分,而是自己去的,在我實習期間沒有薪水,也沒有勞健保,並且沒有任何合約,這樣還算的上是員工嗎? 會這樣問是因為在公司的停車場跟客人發生車禍,我撞到客人的車,但公司先把錢還完了,但當初做筆錄是我的名字,而不是公司的,公司直接全部答應客人的賠償,對我也不太公平,不知道這樣需要還公司全額嗎?亦或是他也有部分責任?謝謝
您好: 1) 侵權行為上的僱用人責任,有無簽約、有無薪水都是要負的,因此對公司來說,公司無論如何都是要賠償客人的,只是金額多少問題。 2) 問題是公司自己不問肇事責任比例,就自己直接賠償客人,之後能不能對您主張全額賠償。 3) 只要您沒有授權公司去與客人談和解,而您也可證明對方的責任比例多少,那公司當不能跟您主張。
您好: 1.只要外觀上您在執行公司業務,公司就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2.若公司全賠後向您請求賠償金額,而您認為不需要全賠的話,仍然可以提出抗辯事由,再由法院判斷是否合理。
因民法上僱用人的認定採事實上僱傭關係,因此公司仍可能要賠償。建議委請律師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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