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東因公司虧損被負責人要求承擔虧損債務?

企業法務 其他 2078 次瀏覽
本人與其他股東於106年4月出資給一位負責人由他成立了某間有限公司,本人於同年4月出資現金60萬元認購3%股份且並未簽署連帶保證等條款,且股東合約第一條明確寫著,行銷企劃等決策依然由甲方全權決定,乙方不參與經營與決策,於是都是由那位負責人一人去處理公司事務,本人及其他股東並未參與,到今天為止公司共虧損了近1700萬,公司負責人要求本人與其他股東依照當初出資%數計算,共同承擔公司這些年來的虧損且責令匯款48萬元至公司帳戶否則將寄發存證信函對我們股東提告。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我們股東當初出資完了,現在需要另外負責公司虧損嗎?
2、負責人說要我們另外付錢來填平三年來的虧損,不然就會對我們提告,這樣告的成嗎?
2b763288用戶 發表於 2020/06/30 05:41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30 06:1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就在於,在沒有濫用股東地位的情況下,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認賠的上限,以避免未知的風險。
    2.所以您的認賠上限就僅是您當初出資的60萬,而不用再另外出錢填補公司虧損,也沒有再增資填補公司虧損的義務,若經營者以這個理由告您,成功機率應該不大。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6/30 07:1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有限公司的股東繳完認股款就是盡到責任了,最大的損失就是出資的60萬元而已,後續沒有再出資的義務,您可直接拒絕再出資的要求。另可要求查帳了解虧損原因,以防公司遭掏空。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6/30 14:07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有限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依照公司法規定原則以其出資額為限。除非股東有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則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
    依照您的描述,若您僅是出資,也無任何介入經營行為,對方做此主張,應無理由。
    建議引法為據,回覆其存證信函即可。
    以上,供參考。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