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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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盜取了1張未簽名的信用卡,盜刷了近4萬元金額,雙方已開第一次調解庭同事也都認罪(但因信用卡未簽名故未認罪偽造文書),對方卻說盜刷8萬要求賠償10萬,但在警局筆錄時確實只有3萬9仟多,對方這樣的說詞跟賠償有合理嗎?!同事當庭表示能支付金額為4萬5(包含盜刷金額,多出的部份為給對方的補償)對方不肯合解(這一點讓我們覺得對方有想敲詐的感覺),請教是否之後就會到法院由法官來定奪?金額也是由持卡人說要賠多少就是多少嗎?
21be992e用戶 發表於 2020/07/02 01:10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2 07:4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無法達成和解,如果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可以起訴交由法院刑事庭審判刑事責任部分,但這個跟賠償金額無直接關係。
    2)之後對方如果提附帶民事部分,仍是對方要負舉證責任證明實質金額到底多少。
    3)但你可能也會被判刑,即使易科罰金,您還是要繳給國庫(但您還是要賠償對方),最後未必比較划算。
    
    
                         
  • 21be992e用戶
    發表於 2020/07/02 13:49
    謝謝回覆的律師,同事也因此事之後有跟被害人致歉,並表示最大的誠意是4萬6(內含盜刷金額還款),對方原本答應後到現場又反悔,同事目前也因自己犯下的錯有求助醫生(因為都無法入睡)工作也影響到業績,目前此案件公司主管及家人都建議她先停職,好好休養處理,不知道這樣之後出庭是否會因為她目前是無收入狀態跟法官判決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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