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62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時間大概7點整因台電車(請問跟台電有關係嗎)把車停在幼稚園門口後來把車往前開,我看他開不過來,我就汽車倒車,沒有很快,然後剛好我後方有一台摩托車就這樣碰上了,一開始上救護車說腰痛後來說雙腳要開刀要18萬   然後和解的時候就跟我說他會直接針對保險公司 再來就是說我沒有關心對方,對方又還沒有開刀...還說被撞到很不爽 他還可以告我
e41990b1用戶 發表於 2020/07/04 19:1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5 10:27
    回覆諮詢(1984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如認為對方求償金額不合理,建議委請律師與對方協商,因您敘述的詳細情節仍不清楚,可安排時間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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