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誼公司簽約後,在隔天反悔要求解約,對方要求付違約金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3076 次瀏覽
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邀請我到他們的活動場地看看,且對方表示這裡不是公司,所以在禮拜六當天於下午到該聯誼公司,並跟網友閒聊之後,就換了另一位女專員來聊天,聊著聊著對方開始說明該公司與活動等等,在她的話術之下簽訂了合約,但沒有付到任何金錢,當天晚上就有告知該女專員要解除契約,隔日也到該公司表明要解除契約,對方卻說要付20%的違約金+上一些服務費,並把資料送他們律師那裡,我有查閱到衝動消費,有7天猶豫期,這部分只要在7天內寄發存送寄函告知對方要解除契約,是不是就不會有任何費用了呢
fdda6e95用戶 發表於 2020/07/05 18:1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5 18:1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建議提供契約與律師諮詢,7天猶豫期並非所有情形都適用。
    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說法很有可能是詐騙,切勿輕易支付費用,避免受害。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5 19:2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建議持書面契約找律師面談確認為妥。
    
    
                         
  • fdda6e95用戶
    發表於 2020/07/05 23:15
    您好,這邊有查詢到台中市政府法務局公布的訪問交易也適用,也包含類似婚友社的部分 以下為對方契約書相關 茲就甲方為使用乙方提供之媒合服務,加入會員之目的,另立本契約以資信守,期契約條款如下,以方並應訂七日之審閱期供甲方參閱 甲方申請入會應完成下列手續: ------> 當下沒有帶任何證件,所以有少部分資料沒有填寫完 (一) 甲方應具提供乙方正確真實之身分資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國民統一編號等等,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乙方驗證 解約退費 -------> 當下完全沒付錢,且銀行申請分期付款書也當天有告知請他們停止送出 (一)甲方得於繳納入會費後7日內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入會費,惟該退費,乙方得扣除必要手續費用 (二)如於契約簽訂後,已給予甲方服務(以服務啟動申請書為憑),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三)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入會費一律不退還 (四)會員解約退費: 甲方得隨時申請退會,而契約終止。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費。乙方得依合約金額百分之二十收取手續費,並扣除甲方已使用之服務項目價格 ---------------------------------------------------------------------- 隔日就有到公司表明立場,禮拜一會去寄存證信函留紀錄,以目前這樣的條件來說,我可能會有什麼責任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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