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34 次瀏覽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於108/08/24 上午十點半自家中,大伯喝醉在二樓我房門口叫門說道:三更半夜不睡覺別人都不用睡嗎? 於是他準備下樓要跟爺爺告狀,我打開房門正要解釋為何時,他在樓梯間對我做出拉扯動作,於是我快速下樓,樓梯口連接家中廚房,下來後他掐我的脖子,我逃脫後他使用刨刀、鍋具向我扔擲,我往大門口跑去,他拿刀子向我揮砍造成左上臂撕裂傷,在爺爺奶奶阻止下放下刀子並拿起旁邊棍棒向頭部攻擊,再以拳頭敲打頭部,使用腳踢向我的腹部,造成身體多處擦傷。 問題:我想詢問這樣民事賠償我該怎麼寫才合理,刑事部分已經告一段落,書記官請我寫一份申請移至民事庭的狀紙,但我無從下手也無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