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未經我允許,刊登我所拍攝的照片

智慧財產 著作權 101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日前我在一本雜誌內容(電子版),發現一張我所拍攝的照片,但我並沒有授權給該雜誌公司使用。

問題:
1.請問該雜誌侵犯了我哪些著作權呢?
2.因該本雜誌為2018年11月出刊至今2020年7月依然有在販售,我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呢?有法源嗎?
3.對方需負起哪些刑責或罰則呢?
4.因為我人在海外工作,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台灣,有何辦法跟對方索賠呢?
5. 目前我已截圖存檔,並把照片原始檔找出來了,並把依然還在販售的網路頁面也截圖了,我有什麼辦法讓我的證據更具有公信力呢?

雖然我有自己翻閱著作權法了,但條文的解釋好多我無法完全理解,才來請教各位律師,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676b5876用戶 發表於 2020/07/09 07:01

4 位律師回答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9 07:28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您好,關於您提到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對方的行為犯著作權法的重製罪,依法需承擔相關刑、民事責任。
    2.進一步來說,您可先委由律師寄發律師函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賠償;或是您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並於後續附帶民事訴訟。上述兩種作法均可避免您的請求權因時效而無法主張。
    3.建議您可先將您目前截圖與您所拍攝的照片原始檔等相關證據提供予律師並討論後續求償事宜。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09 08:17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對方已侵害您的著作權,建議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下架,如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出民刑事告訴。
    具體細節可提供雜誌內容等證據與律師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09 10:03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法律為極為專業且複雜的事務,尤其您又遠在國外,
    就聯繫,訴訟文書的提出,繳費,送達,閱卷,出庭等等攸關權益事項,均非常不便利,尤其您須注意時效與證據保全問題,
    建議委由律師為您爭取權益,
    
    請您預約來電諮詢,以了解您的具體受害情節,並為您提出法律及蒐證意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09 14:3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該雜誌社侵害您的著作財產權,您可以提出對該雜誌的負責人、實際編輯者提出刑事告訴。
    
    2) 求償金額部分,如果是以調解協商方式,就是雙方可接受的條件,如果提告的話則是您要證明,也可依著作權法規定請求推定損害。法源為民法、著作權法。
    
    3) 如您無法返回台灣,建議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
    
    4) 重點是如何證明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除非您有對外發表過的證據,否則圖片的原始檔、當時拍攝的其他照片原始檔等都是重要證據。
    
    
                         
  • 676b5876用戶
    發表於 2020/07/09 18:32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關於注意時效與證據保全問題,能有詳細說明嗎? 我昨晚忘記補充一點, 1.我根據攝影朋友及攝影同好建議,有利用網路電子書商的APP購買該本雜誌,也有將交易紀錄過程用螢幕錄影方式紀錄整個交易過程,也有信用卡的交易紀錄,電子書商的mail通知交易成功,以及有請求網路電子書商開立三聯式發票,依此來證明該雜誌依然有在販售,這方面是否算所謂的時效性呢? 2.那所謂的證據保全指的是什麼? 3.另外想到一個問題,因為我無法確定能求償的金額為多少,是否足以支付委託律師的費用,但因為我無法回台灣,也不知何時能回台灣,所以必須委託律師代理,未來無論是和解或提告,可否向對方求償委託律師所產生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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