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金超過三個月以上。如何要求搬遷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076 次瀏覽承租戶積欠房租已超過三個月。但仍不搬走。且繼續營業仍不付足額房租。賴者不搬遷返還房屋。如何處理?
承租戶積欠房租已超過三個月。但仍不搬走。且繼續營業仍不付足額房租。賴者不搬遷返還房屋。如何處理?
您好: 1) 如果積欠租金已超過押金,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催告房客,如果逾期仍不補足就終止租約。 2) 如果房客仍沒有補足,在租約終止後請求對方依租約返還,如仍不返還,您再向法院起訴,請求遷離並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金額。
您好 1、 對於積欠租金不還可以先寫存證信函向對方催告,其中並表示如未依期清償積欠租金,將終止租約 2、 如對方嗣後仍未清償,即可向法院提訴,內容可以請求積欠租金、持續占有未歸還的不當得利、返還租賃物、以及相對應的利息 3、 以上所述供您參酌,建議您委請律師替您處理,以利盡早解決問題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若發函後對方仍無法清償積欠租金,可逕行提出訴訟主張房遷讓之訴,並就積欠租金以不當得利等等理由請求返還。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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