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盜領發票侵占以及未開立發票
刑事犯罪 其他 1381 次瀏覽事實經過: 事情是發生在今年5、6、7月,最近因長期住宿旅館,事情因為是一張實體發票,本人要掃描到發票載具app的時候,卻發現已經顯示被登錄過了。這時候才意會到發票已經被盜領登錄過了。因為是長期入住關係(信任對方關係),旅館員工一開始說沒有發票,可是當下看記錄查到該旅館有開過發票,所以當下也跟旅館員工要了發票,但是對方卻說可能要晚一點才能給(因為他說現在比較忙),當時好心所以就沒有多想,最後對方拖到隔天才給,隔了兩天我要登錄發票到雲端時就發現這張發票被登錄過了。 再來就順便查了一下5、6月的帳有些也沒有給我發票,不確定到底是該名員工直接拿走還是真的未開立。 問題: 1、這樣算構成刑法339-3和335條嗎?還有什麼能告的嗎? 2、如果告對方划得來嗎?旅館公司也要負起連帶責任嗎? 3、有請律師們給我個好建議,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