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票及借據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653 次瀏覽
如果我借錢給對方已經一年左右  但現在才要簽本票,那借款時間我應該從現在開始算還是開始借錢的時候開始算?那我是否可以再寫借款契約書,更詳細註明還款時間金額...那對方地址是要寫對方租賃地址還是戶籍地址
4ea06fbc用戶 發表於 2019/08/10 21:53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0 22:42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果對方願意簽的話,能有借貸契約當然最好。
    2) 借款時間就是您把錢借給他的時間,因如果發生訴訟法院會要求出借者提供金流紀錄,因此以您金流時間為準。
    3) 還款時間和利息如何計算也是很重要,也建議約定清楚。
    4) 地址如果您有疑慮,也不妨兩個都要求對方提供。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1 11:15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借款不一定要有書面,所以借款契約已於一年前生效,
    現在簽本票與借款契約是加強擔保與證據,
    建議趁機將對方的義務與違約責任都寫明(如利息、期限、清償方式等等),
    並記載居所與住所,同時提供身份證供您檢視、影本供您留存 ,
    倘有擬約疑義,可洽專業律師撰擬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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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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