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摔車要提告隨意變換車道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89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月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醫生檢查說要休養1個月 我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我得車子事發沒被撞到所以路邊停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太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有打方向燈)但是發現旁邊有公車沒辦法切入,未過線但是車子又往外車道走,這時候就看到後方有人靠很近,突然對方就摔車,發現的時候就停在路邊報警。
當下我車速差不多在60公里左右要切入內車道時有減速,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邊監視器也被公車擋住了。
六、問題:未過線又往回走方向燈未退會算是危險駕駛或是蛇行嗎?這樣傷害罪算是成立嗎?
412decf7用戶 發表於 2020/07/18 14:2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7/18 16:57
    回覆諮詢(1993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將來可能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是否構成危險駕駛或過失傷害罪需參考警方初判表、車禍事故鑑定報告等資料。建議初判表下來後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賠償與調解事宜。
    於收到警方通知書時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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