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摔車要提告隨意變換車道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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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1月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醫生檢查說要休養1個月 我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我得車子事發沒被撞到所以路邊停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太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有打方向燈)但是發現旁邊有公車沒辦法切入,未過線但是車子又往外車道走,這時候就看到後方有人靠很近,突然對方就摔車,發現的時候就停在路邊報警。
當下我車速差不多在60公里左右要切入內車道時有減速,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路邊監視器也被公車擋住了。
六、問題:未過線又往回走方向燈未退會算是危險駕駛或是蛇行嗎?這樣傷害罪算是成立嗎?
412decf7用戶
發表於 2020/07/1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