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合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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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與前資方鬧得不愉快後,我在離開前資方時簽署了離職協議,但這份協議有許多奇怪的地方,故想要提出一些問題。

問題:
1. 離職合約要求我「不得拒絕接洽業務」,但並未附註任何狀況,請問會不會有問題?
2. 合約中扣除我部份薪資,請問這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機會拿回薪資?
3. 合約中甲方為公司行號,乙方是我,但最後甲方代表簽名時,代表人並非公司負責人,簽署合約時也並沒有蓋上公司章,請問這樣的合約是否生效?
881cb553用戶 發表於 2020/07/22 01:17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22 01:19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所說的情況可能性很多,若有疑慮,建議帶合約找律師洽詢。看到完整合約後,較能提供您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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