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明確的普通傷害案件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043 次瀏覽因本身擔任無給職的大樓管委會主委,今年剛好消防檢查沒過所以需要做消防改善工程 那在發包工程之前我先去確認目前狀況,所以有去各樓層的消防箱查看,該戶消防箱被鞋櫃阻擋 我請她移開她不理我,所以我自行移開查看後沒歸位,那個住戶很生氣在大廳對我出拳攻擊 有造成傷害所以去醫院開立證明跟拿大廳影像到警察局報案,目前剛開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堅決是我的行為惹她生氣她才打我,還有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言論等等, 我這邊是跟筆錄說法一致,也沒特別補充什麼,請問這樣後續起訴後我需要到法院開庭嗎?? 因為剛好換新公司目前沒假可以這樣出庭,還有如果她堅持不賠錢和解的話我還要另外提民事嗎? 謝謝,如果這種案件委託律師會太超過嗎??小傷口而已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