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扣款 第三人不扣款可提出什麼告訴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2719 次瀏覽目前南投地方法院已經法執行命令 請第三人對債務人進行薪資扣款 但第三人與債務人是母女關係 聯繫第三人時,總是回答沒有在他那邊工作 6月及7月分別都有執行命令下來 而都是說要跟第三人執行對債務人扣款 法院叫我可以提告第三人,不知道可以對第三人提出什麼告訴,法源依據又是什麼
目前南投地方法院已經法執行命令 請第三人對債務人進行薪資扣款 但第三人與債務人是母女關係 聯繫第三人時,總是回答沒有在他那邊工作 6月及7月分別都有執行命令下來 而都是說要跟第三人執行對債務人扣款 法院叫我可以提告第三人,不知道可以對第三人提出什麼告訴,法源依據又是什麼
您好: 如果對方未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您可向法院聲請就應扣押部分直接對第三人的財產為強制執行。但如果是移轉命令的話,就另行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您好: 如果您認為第三人異議不實(也就是債權人實際上有在第三人處所工作,但第三人卻謊稱沒有),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存在,但您必須提出債權人在第三人處所有償工作之相關證據,例如債權人勞健保掛在第三人處所之資料、債權人申報薪資所得之國稅局資料等。
您如果已經取得對債務人的執行名義(勝訴確定判決等),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清單,就可以看出債務人是否有受領第三人薪資。至於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可於強制執行案件內聲請法院向勞保局函查。
依所述,對於第三人部分可訴請給付扣押款。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您好,另補充刑事部分可能會有刑法第356條、第31條,損害債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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