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92 次瀏覽
2020/06/17發現自己停放在家門口的機車有被擦撞的痕跡,報案後調閱監視器的確被倒車車輛撞倒,且對方肇事逃逸,案發當時無人受傷,警方的車禍鑑定比例出來確實為對方的過失,於6/17報案後至今7/22,都是我親自聯絡肇事者及對方委託的保險公司追蹤進度,對方態度顯得消極,且我本人有孕在身,因此次車禍嚴重影響生活作息,且機車才牽不到一年的時間,對方表示要和解,想問是否可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金$4000
398024cb用戶 發表於 2020/07/22 18:23

2 位律師回答

  • 白丞哲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7/22 19:07
    回覆諮詢(3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0)

    和解的話,就是一個價雙方把糾紛解決,對方同意就可以,也不用再去提什麼精神賠償,若要走訴訟,你沒受傷基本上請求精神賠償是不太可能成功的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2 20:43
    回覆諮詢(1975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車損的部分,精神賠償則較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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