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問題(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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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是這樣的

舊家這棟房子 
以前小時候 是大家一起住的
1、2樓 爺爺奶奶姑姑們使用
3、4樓 爸爸媽媽我弟弟使用
浴室共用

某天因為買了衣櫃 
而要從二樓搬進來的事件
讓爺爺不爽 叫我們一家四口搬出去
搬了幾次後 才到現在的住所
-搬家前 房子所有人已經是爸爸的-

所以爺爺生前給爸爸
爸爸過世後 媽媽繼承了
(有證明文件)

但問題是 當爺爺過世後 
姑姑(爸爸的親妹妹)
卻跳出來表示房子
是爺爺搞不清狀況才會給爸爸
(房子給予爸爸時 爺爺不老)

所以 我要說的重點就在這裡
奶奶(後母)以及
姑姑(後母生的女兒)
長期住在舊家 自以為這是她們的
就算姑姑早已嫁人 
依舊將自己的東西放置在房子裡面
房子被雜物堆的亂糟糟的

現在 雖然與弟弟一起住
但是 最近弟弟告知我要搬出去
於是 我只好搬回舊家
畢竟那還是媽媽的房子嘛
(我們一家四口都知情的事情⋯
即是舊家是爸爸先前就決定要留給我的)我最近要搬回去住

但是前面說到房子的房間內
堆滿了姑姑的東西
這樣使得我的家具無法搬入

因此 我想問的事情就是
已經詢問過並且取得媽媽 
也就是屋主的同意了

第一
我能不能去告知奶奶姑姑
告訴她們 把自己的東西清走
至少把3、4樓的空間還我乾淨?
這樣我合法嗎?

第二
如果可以的話 
我是想說給她們
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
一個月後 我找搬家公司搬進來時
如果還看到現場有東西 
是否可以麻煩搬家公司人員清運?

第三
萬一奶奶姑姑不肯清
我要怎麼處理?
3dde11a7用戶 發表於 2020/07/23 06:08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7/23 06:21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果現在房屋的產權人,在謄本上是登記媽媽,建議是以媽媽的名義發存證信函請他們將房屋騰空後,遷讓給您母親,以留下催告證據。
    2.若對方不肯清運走,建議不要私自請搬家工人清運,以免會觸法,而被告強制或毀損的可能。
    3.若對方不肯搬離,建議提告遷讓房屋,並請求對方在遷讓前按月給付如同租金之不當得利,在取得法院的確定勝訴判決後,去請求強制執行,這時候你清運對方物品才有合法根據,而不會觸法。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3dde11a7用戶
    發表於 2020/07/23 07:11
    梁家昊律師 您好 剛剛看到您的解答之後 要跟您說聲抱歉 我並不是要奶奶搬走 而是想要她們將3、4樓的東西清走 還我居住空間而已 現在有個問題 屋主的意思 是要等奶奶往生 才要處理房子問題⋯⋯ 在不趕走她們的情況之下 且她們又不清走東西時 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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