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反覆違反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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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已經約定假日及寒暑假期間
小孩的照顧權由男方負責
(已經於去年完成離婚手續也在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負責小孩照顧時間)
但女方卻總是在男方負責照顧期間
利用各種理由將小孩帶走
想要詢問:
1.在男方負責照顧期間,是否可以拒絕女方進行探視或女方自行決定之行程(例如小孩暑假輔導課程或是身體檢查)
2.在男方負責照護期間,女方強行將小孩從安親班或補習班帶走,(已經被帶走的情況下)應該如何應對求助?

家裡本身是做靠做小生意維持家計,深怕假設與女方正面衝突女方會來搗亂影響生意,無可奈何只能忍氣吞聲,但又不忍小孩哭喊求救:現在是暑假為什麼要被帶走?
bc3744cb用戶 發表於 2020/07/24 16:10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24 17:12
    回覆諮詢(6984)、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女方屢次違反協議,可就違反事實發函告知女方,若再違反可以考慮聲請強制執行處以女方罰款。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7/24 22:20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可以。
    
    2.預防上應告知安親班您和前妻間的協議分配,請安親班協助勿讓前妻強行帶走小孩。若小孩已遭帶走不還建議可委請律師發函請前妻將小孩帶回,或提起交付子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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