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能證明對方逼迫我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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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您好,我想詢問關於我跟我前男友分手時簽的和解書是否具有效益,我是在被他威脅我身心恐懼的情況下所簽的,並且沒有證人。
事情發生 是4/26晚上我跟我朋友出去吃東西 我只跟他說我自己一個人而已 就在那天我跟他提分手 他說好 並且約好4/27要簽gogoro電池過戶的東西 因為Gogoro 需電池過戶 否則去監理所過戶而已沒用 (這個時候機車已經過戶到我名下)
我就去他家找他 到他家之後他逼問我4/26晚上到底是不是自己一個人出去 我不想跟他說我跟誰出去 我就一直否認
後面他拿出他去我去的地方調到的監視器畫面威脅我
當下簽的時候他有口頭威脅我說 如果我不簽這張 他會對我 對跟我見面的男生 還有我的家人朋友們不利
簽的當下我覺得很恐懼 但礙於不想害到身邊的人 我妥協簽了
而且他說簽了這張之後 我們之間就沒有關係
但過幾天又私訊我叫我還他外套什麼的
我們4/27簽完這張 4/28給他電腦 他把證件還我 照上面這樣寫 代表他不能再煩我了吧
可是他4/29又打給我要跟我要其他東西 這樣是不是算違法和解書上寫的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這張和解書對我很不公平,對方態度惡劣逼我簽名,並且沒有證人,這樣這張是否不具法律效力。
2.簽完這張後,對方又煩我,這樣是不是能算這張和解書失效,並且我能要回我的東西?
5d188b04用戶
發表於 2020/07/25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