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
刑事犯罪 其他 978 次瀏覽您好 我朋友在106年時 與一家遊戲工作室起衝突 在網咖用我的手機、帳號 向對方用私訊的方式說: 我會幫你好好宣傳,讓你們工作室開不下去? 近期收到警局通知書 請問我和他會有刑事責任嗎?
您好 我朋友在106年時 與一家遊戲工作室起衝突 在網咖用我的手機、帳號 向對方用私訊的方式說: 我會幫你好好宣傳,讓你們工作室開不下去? 近期收到警局通知書 請問我和他會有刑事責任嗎?
您好 朋友的部分成罪機率很高,您的部分涉及您是否知悉朋友拿手機做這些事情,或者是您主動借給他手機做這些事,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了解案情,爭取答辯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您好: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 客觀上要有加害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導致他人心生畏懼,主觀上要有恐嚇危害安全之故意,才會構成犯罪,若確實有消費糾紛存在,依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目前尚不清楚對方提告之內容,建議審慎回答警方之問題,必要時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的情況應無犯罪故意,建議您先與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是否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爭取不起訴處分
您好,就您所述應有成立刑事犯罪可能,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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