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樓主委請辭相關法律程序
其他 其他 5359 次瀏覽1.本人為臺中市某間公寓大廈社區,經由區權會所推舉出之無給職主任委員,目前管理委員會尚在區公所核備中,尚未取得社區大小張及行使職權印章 2.之前處理社區公共事物遭社區住戶集體攻訐,且監委希望本人回歸一般住戶身份,本人身心具疲,已用line向社區住戶與管理委員會提出辭職,請住戶另外選主委 3.請問各位律師,是否需要再以存證信函告知管理委員會與區公所民政科公寓大廈管理承辦人? 4.若寄存證信函給管理委員會,但是管理委員會沒有專用信箱,也沒有收發室,有可能無法寄到,這樣是否完成法律程序? 5.若完成上敘程序,區權會依然沒有完成主任委員改選,若社區有相關刑民事法律問題,是否依然由本人承擔刑民事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