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和解不成,就直接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後來才去申請車禍鑑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2123 次瀏覽不好意思,本人因是外籍人士去年七月底與對方擦撞,對方是計程車(駕照被吊銷)沒受傷,我是機車受傷骨折開刀住院養傷了五個月。當下因為什麼都不知道,監視器也沒要求警方幫民調,機車也沒行車記錄器。第一次和解的時候,對方表示各付各的而且他要零責任,那時候也沒去申請車禍鑑定,所以和解失敗。 第二次因朋友說直接上訴告他刑事過失傷害,可以先不用申請車禍鑑定,再看看情形。結果到了現場法官咬著我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而一直要我跟對方和解(覺得法官偏袒對方,當面小聲的跟對方說他是沒駕照的)!法官就請我回去申請車禍鑑定或和對方和解! 當下也不知道原來可以不接受判決,最後我決定先做車禍鑑定再來和解。 鑑定出來我責任賠對方多或少是其次,對方就是一直不會賠我一毛錢的態度! 請問如果對方三我七的話,我是不是就可以要求他賠我那三成的費用,而他能拒絕嗎? 在異鄉真的很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