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中的休息時間以及膳食時間的安排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571 次瀏覽
最近公司要實際一個新的規範
目前是要求我們改為40分鐘的吃飯時間,30分鐘的休息時間,休息時間每次只能出去10分鐘,所以共出去3次。
如果要去廁所的話也會當作是休息時間。如果上3的時間有超時的話將會扣除積效獎金以及會有收到警告單的可能性。
一、公司要求我們的部門於吃飯的時候要一個一個人出去吃,每個人的吃飯時間是30-40分鐘,每一次只能一個人出去吃飯。假設便當是在12:00到,第一個人在12:00出去吃飯,最後一個人會是大約14:30/15:00才可以出去吃飯。上班的時候也禁止在座位上吃零食,想請問因公司的要求而導致員工不能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最終更有可能因為長期的忍耐導致身體或是胃部有不良的影響,想請問這樣有什麼法令上的保障嗎?
二、有關休息時間的安排,本人認為每一次只能出去10分鐘的話,在時間安排上會對員工做成很大的壓力,因為總共可以使用的休息時間是固定的,假設因任何的生理問題而超過10分鐘就會被扣獎金以及收到警告單的話,每一次如廁時都會擔心會不會超時,不管是生理上以及心理上都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想問一下有關這一方向有什麼可以比較好的保障嗎?
三、想問一下我們公司不是一個輪班制的公司,每一次出來休息只有10分鐘的話,個人認為並不能得到足夠的休息,而且因為在座位上不能使用手機,所以如果有任何的急事要用手機的話,也會被算在離開座位的休息時間。想請問一下這樣不足夠的休息時間所導致的生理心理負擔會有保障嗎?
85dfba75用戶 發表於 2020/07/30 23:4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7 13:46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如有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可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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