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車是否設計社會秩序維護法88條及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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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機車停於公共合法停車格,遭人大幅挪動(從巷道右側挪至左側停車格,騎行在路上搬動)當日立即有去警察局查看監視器確實拍攝到對方坐在我的機車上180向右扭轉龍頭,也立即向對方約至派出所提出要檢測並評估維修並求償費用,當下口頭對方說好(但無錄音)隔天立即檢測,只有產生檢測費用不用修理,對方反而針對無損毀所以不賠償檢測費用最後破局。
疑問1,請問無損毀是否還是能走民事賠償要求支付檢測費用(對方挪車造成我有安全疑慮才需做檢測)
疑問2、若要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擅駛」他人之車,是否成立(明確有拍到對方坐騎在車上於巷道上移動但未發動)
疑問3、強制罪是否符合「強暴」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我有停在停車格的權利)及針對對方妨害我的自由意志選擇停放哪格
疑問4、以上提告,只有對方姓氏及電話資料不全是否能提告
fc5a29b5用戶 發表於 2020/08/04 10:4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04 12:13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4)

    挪車不構成強制罪,如造成車損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9/13 00:23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壹、楊俊鑫律師(3年間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0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貳、本案回答:
    一、民事侵權行為要有損害才需賠償。你若主張檢測費用係對方所造成那要看法官是否認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只是民事訴訟有勞力、時間、費用的問題,建議你考慮是否划算再決定是否提告。
    二、強制罪部分需對方移車的時候你人在現場才會成立,這個有無罪判決可參考,之前我也處理過不起訴的案件。
    三、關於刑事部分不成立強制罪,我摘要一則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按「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
          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強暴脅迫之對
          象,實務上及學者通說,皆以對『人』直接或間接施強暴
          脅迫為限,對『物』不包括在內(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
          第二0三七號判決參照)。被告係於八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利用郭○○不在時,進入該房屋等情,則被告進入該屋
          更換新鎖之際,被害人既不在場,無從對『人』實施強暴
          脅迫,亦極明顯。被告更換新門鎖之後,縱認有妨害郭○
          ○行使權利,然更換之際,既未直接或間接對人施強暴脅
          迫之手段,要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不符
          。」(詳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五六號判決意旨
          )、「被告等於設置路障時,告訴人根本不在場而不足構
          成強暴事由。」(詳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非字第一二二
          號判決意旨),是以「按強暴與脅迫之行為,均係對人實
          施,故甲乘乙不在,將房門鎖閉,使乙不能為正常出入,
          自無強暴脅迫之可言(參照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二0
          三七號判例)。」(詳臺中地檢處五十四年十一月份司法
          座談會研究結果)、「乙為追償欠款,乘甲不在之際,將
          其店內物品搬至自宅,如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又無
          施用強脅手段,即不能繩以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罪(參考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三六五0號、五十三年台上字第
          四七五號判例意旨)。」(詳法務部(七二)法檢(二)
          字第七六一號函),綜上說明,可知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
          一項之強制罪,所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
          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其強暴脅迫之對象,須以「人」為
          要件,如妨害人行使權利時,被害人並不在場,自無從對
          人施強暴脅迫,既缺乏施強暴脅迫之手段,要與刑法第三
          百零四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不符。又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
          一項稱「強暴」者,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之謂,雖不以
          直接施諸於他人為必要,即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
          者,亦屬之,然仍需被害人在場,始有受強暴之可能,倘
          被害人根本不在場,自不足構成強暴事由,此有前述最高
          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五六號、八十六年度台非字第
          一二二號判決意旨可供參酌。故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
          之強制罪,既在保護個人之意思決定自由,從而行為人施
          強暴脅迫之對象,必須以對「人」直接或間接為之為限,
          單純對「物」則不包括在內;準此,苟行為人對物施以強
          制力當時,被害人未在現場,自無從感受行為人對之實施
          之強脅手段,亦無從影響其意思決定自由,即與本條所謂
          強暴脅迫之情形有別,合先敘明。」(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82號判決)。
    參、【本所近三年刑事勝訴至少140件以上】: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2VVV號不起訴分書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傷害案(包子店傷害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2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P2P)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P2P)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少數見解,最高法院見解認定為七年以上)。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八)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
    (五九)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十)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六一)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六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移送大量輸入一級毒品海洛因案)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VV1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二之一)代撰書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成功案(與神同行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v號、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v號)。
    (六三)毀損債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5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四)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六五)毀棄損壞(溝通後對方無條件撤告)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六)毀棄損壞(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易字第8VV號。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九)家庭暴力罪之遺棄案件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妨害家庭案件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一)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9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二)妨害自由(持刀恐嚇危安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三)恐嚇案件106年度偵字第1VVV0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四)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14VV號無罪判決。
    (七五)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77VV號。
    (七六)誣告案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七)少年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5年度少護字第2V3號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1件。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二)妨害名譽案件(加重誹謗逾告訴期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1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七)少年事件傷害告訴代理(和解成立、處分:訓誡加假日生活輔導)。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九)妨害秘密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v號不起訴處分1件(證據不足)。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六)妨害風化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簡上字第25v號上訴獲緩刑判決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八)妨害秘密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0)妨害秘密(廁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9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1)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102)妨害自由(分手、恐嚇)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45V號不起訴處分(非屬惡害通知)。
    (103)詐欺(被騙提款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836V號不起訴處分。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件(緩刑)。
    (106)過失致死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8V號,附條件緩刑。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08)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第1項emule)緩刑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6VV號。
    (109)少年事件(刑法第235號散布猥褻物品)(妨害風化)(訓誡、假日生活輔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4VV號。
    (110)傷害案件不起訴處分(調解、撤告),109年度調偵20VV號。
    (111)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引誘與自己性交易),緩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9V號緩刑判決。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4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173v號不起訴處分書。
    (114)賭博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27v號、109年度偵字第132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15)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7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16)妨害秘密,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3v號不起訴處分。
    (117)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2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18)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傷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19)妨害婚姻(釋字791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16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0)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2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1)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5v號緩刑判決。
    (122)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3v號,原判決撤銷,緩刑判決。
    (12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4)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5)網路賭博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6)恐嚇取財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6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7)詐欺(賭博相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6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8)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129)妨害秘密(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審簡字第2v9號緩刑判決。
    (130)竊盜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1件。
    (131)性騷擾防治法(和解撤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3v0號不起訴處分。
    (132)詐欺(假檢察官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3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13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9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134)少年事件(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宣示筆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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