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停止被後方機車撞 初步研判確是我責任大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2560 次瀏覽
車禍發生日期6/13
當下我行駛汽車無受傷,後方機車騎士挫傷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對方無一般強制險及任何保險,我方已通知保險公司

當天我是第三輛右轉車輛,我行駛在最外側貼近紅線,轉彎時確定右側貼近人行道無車輛,轉彎後前方車輛停我也跟著停(車身已轉過半,剩車尾還未完全轉入),停住後後方直行機車直接撞上我右側輪胎旁鈑金,當時機車倒在路口轉彎處人行道旁
做筆錄時警方確實將我方寫入行駛速度為0,被後方直行機方撞上
初步研判分析表,上面顯示我方右轉彎疏忽,他方未注意前方
想請問我已轉彎並且停駛狀態下,為何被撞我的責任較大
明明就是後方雖然為直行車但硬要鑽又無視方向燈,為何直行車有路權就可以撞人卻還要求賠償...
我該如何是好...
4558dbb6用戶 發表於 2019/08/14 01:13

2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4 10:16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關於肇責之釐清,除初判表外,建議您可參酌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等相關事證,確認有無可主張對方駕駛亦有過失之證據(例如對方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等),本件因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安排進一步諮詢,以評估後續處理方向。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4 11:30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訴訟上判斷您有無過失,不是只看初判表內容,又或者說如果有其他證據,初判表的重要性也沒有想像中得那麼高。車禍迄今已經兩個月了,請盡快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車禍路口監視器畫面(監視器可能是該地警察分局所管轄)、行車紀錄器畫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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