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離職的公司,要對我提告侵占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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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前一份工作在醫院的總務處的組員
廠商通常是去我這邊辦理新增醫材
送件申請,我通知他們繳費(領取繳費單據),廠商拿繳費單去出納繳費,繳完費後持著收據來這邊辦理建檔。
現在因為有一家廠商,有幾筆只有繳費單(及本院收款通知單),但醫院沒有收到相對應的款項,(但該廠商的品項卻已經建檔再使用),對於這筆款項醫院端想推給當時的承辦人員(也就是我),因為繳費單是我開的,上面也有我的章,但也有主管的章,我的組長為了撇清責任,感覺要跟廠商聯合起來推卸責任、陷害我,說我收了廠商的錢,廠商憑著繳費單據說他有繳費給我,但我並不是收錢單位,我也無法開立收據,也沒有權限幫廠商建檔。
因為我已經離職半年,現在廠商與醫院端針對幾筆費用有疑慮,(醫院沒收到款項,廠商卻說有繳費),所以他們認為我的嫌疑重大,因而對我提告侵占,要我返還。
期間,前主管打來,要我承認犯行,甚至語帶恐嚇威脅,說他們都有黑道背景要我小心,我離職後自己開店做生意,他要我把費用如數歸還醫院,否則要讓外面的人到店裡找我。
我當天知道此事就立即找當初那位廠商釐清了解,結果廠商避而不談,卻馬上跟我前主管說我騷擾他們公司,要求我不准再撥電話給那位業務,否則報警處理。但我只是想要釐清事情而已。
醫院端前天約談那位業務及該公司後,就認定費用是我A走的,因為廠商指控從一開始的費用窗口的是我,指控我有收錢,所以醫院也不經查證,聽從廠商的片面之詞,認定我有收錢。
但因繳費單都是我在開的,上面一定會有我的印章,如果今天廠商拿著這張繳費單,就說有繳費,但又提不出收據,這樣都要承辦人來扛嗎?
組長就說要我承認
還打電話來恐嚇我、用訊息說別讓外面的人到店裡找你
說他們有黑道背景 要我小心點
看要私下處理還是要收律司函自己決定
但私下處理保證讓我進得去出不來
問題:
請問醫院光是握有廠商不實的指控,及蓋有我印章的收款通知單,這樣費用就能認定是我收的嗎?
因為醫院端一開始不讓我跟廠商釐清事情,當時我要跟主管解釋,主管也不想聽,就是三字經連環噴,要我坦承收款,醫院端已經私下先找廠商約談,我懷疑醫院已經跟廠商達成協議,套好說詞,所以現在醫院要我去對質,但我覺得對我很不利,因為醫院否認有收款加上廠商對我的指認,所以我想也沒對質的必要。
c9e5c2b5用戶
發表於 2020/08/07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