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工作損失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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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4/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左小腿及腳踝以及左鎖骨骨折,對方無明顯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判決說明書也已出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均有強制險,但無第三責任險。已聯絡保險公司(醫療部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未依號誌行駛,對方闖紅燈撞到我,
判決書指示對方無照駕駛且闖紅燈
我方:無明顯過失
六、問題:
最近要和對方談和解,我遭撞當時是4月20號,原本當年6月就會畢業出來工作,且也已經找到工作,但由於我傷勢嚴重預計要到10月以後才有可能工作,網路搜查工作損失證明要付薪資單,但我過去只有做過工讀生及兼任家教並沒有薪資單和勞保記錄,且原先預計7月要去上班的公司一個月有3萬元,想請問律師這部分要如何和對方求償?
77932c2c用戶
發表於 2020/08/08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