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網路詐騙報案及可賠償範圍
消費糾紛 其他 1081 次瀏覽事實經過: 買家於去年在臉書交易社團向一名賣家購買了今年的預約商品,並付款完成,但今年該賣家卻以貨源延遲、精神不佳等理由拒絕出貨,最後要求退款,該賣家答應於期限內退款,結果期限到了之後直接消失,故打算提告詐騙。 問題: 欲提告詐騙之帳號其分行位於南部,故若決心提告,勢必得至南部解決,請問該如何才能在提出詐騙要求反還金額的同時,也同時要求對方給付舟車勞頓之車馬費及請假的工資?(由於未到開庭日,無法知道實際花費之車馬費總額,不知是否能於刑事附帶民事中載明,若於附帶民事賠償中不能這樣寫,想問該如何要求對方一併給付這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