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照後鏡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726 次瀏覽
家人在自家樓下停機車時,不小心撞倒旁邊的車子,造成後照鏡損壞(當下車主不在,無人傷亡,當時停車的方式是坐在位子上倒車進去。)
因當下家人未留紙條告知對方,對方有去警局備案,家人有到警局,對方未到。警察有打電話詢問對方,對方說照程序走。
隔沒幾天對方有拿收據來給我們,還要求我們賠償不能上班的薪資。

請問,這種情況正常的判斷是屬於什麼情形?車子理賠是應該的,還有其他是我們應該要賠償的?走法律程序比較好還是私下和解?
f7a82ce7用戶 發表於 2020/08/11 23:47

3 位律師回答

  • 楊國弘律師
    楊國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2 01:11
    回覆諮詢(105)、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35)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因未造成人員受傷,毀損罪亦不罰過失,故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對方請求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應屬無理由,對於後照鏡賠償事宜,建議可向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以上僅提供初步之意見供參,如有需律師協助之處,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地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博格法律事務所 楊國弘律師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2 09:35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因您的情況不涉及刑事犯罪,對方應該會依照民事訴訟程序或聲請調解向您求償車損部分。
    此外,因對方未受傷,不能工作的損失基本上無權向您求償。
    如費用不高,對方應該不至於提告,建議透過調解程序解決,且您僅需對於維修費賠償,其餘部分可拒絕。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12 11:07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所述因無人受傷,應僅是民事賠償之問題。後續對方可能透過民事訴訟或是調解等方式向您請求賠償金額,惟因無受傷之情形,要向您請求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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