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欠費&債權讓與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3109 次瀏覽事實經過: 103年時簽下電信合約,電信帳單於104年4月逾期(金額兩千多),並且有違約金(七千多),電信業者於108年6月將債權轉移到某顧問公司,而顧問公司在109年2月寄給我債權讓與通知書並且他們在6月向聲請支付命令,然後我就在8月初收到了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要求支付帳單欠費及違約金還有這五年多來的利息跟程序費。 註:當時的債權讓與通知書當中有提到要催收款項,要求我七日內致電回覆,否則視為無協商意願,我當時沒回電也沒處理,也無承認債務。 問題: 我想問 1. 收到債權讓與通知書是否算是民法第129條的請求,而導致消滅時效中斷? 2. 若遞出異議狀,後續的開庭是會由法院通知嗎? 3. 這筆欠費是否適用於民法第127條,可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支付? 4. 當時的通知書寄送後沒有回覆給他們,算是默認債務嗎? 5. 若消滅時效因此中斷的話,只能讓支付命令強致執行了嗎?還有沒有別的辦法? 因為我想主張消滅時效來拒絕支付,但卡在債權讓與通知書,懇請律師們給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