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被無預警解雇,且解雇原因讓我無法認同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32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滿一個月後,人資找我約談,認為我工作能力不足以適任該職位,並提出要我當天離職。
身為職場小白,覺得挺無辜的,認為在面試時有誠實的說明我的專長以及不能勝任的工作部分,但現在公司又以我不能達成這些工作內容而解雇我。
2.在談解雇時,我提出這樣的狀況應該不算自願解雇,公司說若以非自願解雇的方式會留下紀錄、影響我找下份工作,而要我簽署自願離職文件。
3.最後我提到希望能給我一周時間,讓我有時間轉換到下個工作,公司卻又以這樣會影響其他員工工作氣氛為由而拒絕,簽署後我再回去看當初簽的試用期契約時,有一部份提到「若欲離職需一個月前提出,公司也會給予您相對時間轉換工作跑道」。
問題:
1.是否在試用期間(三個月),可以不用提前告知,當天通知就能當天解雇員工?也不須理會員工提出需要一點時間找新工作的需求?
2.非自願解雇真的會留下紀錄,導致被解雇者較難尋得下份工作嗎?還是公司在逃避某些責任?
3.上述的這些問題不只我有碰到,而是跟我同期的新人也有同樣遭遇,想問是否此間公司故意惡意作為,遊走在法律邊緣呢?
4.試用期間,受雇者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82599a4e用戶
發表於 2020/08/13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