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追撞傷亡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3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9年7月2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傷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傷亡者無保險,車子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國道上小車酒駕追撞飼料車
六、問題:酒駕方是我的老公事故過世了,我們應該主動聯繫對方嗎?若沒有聯繫沒有和解會怎樣嗎?
b49fdab0用戶 發表於 2020/08/14 23:5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5 08:23
    回覆諮詢(21630)、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刑事部分因被告已死亡應無問題,民事部分對方家屬可能向您主張賠償。具體細節及後續處理可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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