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追撞傷亡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63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09年7月2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人傷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傷亡者無保險,車子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國道上小車酒駕追撞飼料車 六、問題:酒駕方是我的老公事故過世了,我們應該主動聯繫對方嗎?若沒有聯繫沒有和解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