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走調解委員,對方要求請假薪資由我們支出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607 次瀏覽
因撞壞後照鏡,人無受傷,雙方約碰面談(但對方有請警察,警察已經有開過紅單)。對方要求車子損壞賠償、薪資賠償、精神賠償,沒談好雙方同意走調解委員會。
事後傳訊息說請假的薪資和調解金額要由我們負責賠償,不然就是同意他們說的金額。

1、請問這樣子是對的嗎?
2、這樣的情況算是肇事逃逸?怎麼叛別?
deee9fe5用戶 發表於 2020/08/15 23:4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16 00:02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義務,如對方後續提起民事訴訟,建議與律師諮詢答辯事宜。
    另外無人受傷,不會成立刑法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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