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錯誤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54 次瀏覽
請問原告,被告戶籍在新北市,車禍事故點也在新北市,那如果我一開始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如果告錯法院,且剛被原告之訴駁回,這樣還要轉移管轄嗎
ae4503ec用戶 發表於 2020/08/18 03:32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18 06:3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只有還在法院審理中才可以聲請移轉管轄,不過法院基本上遇到沒有管轄權的案子應該會主動移轉,所以如果已經被駁回,可能要看判決駁回的內容,來選擇重新向管轄法院起訴或是提起上訴喔。又因為大台北地區有「台北」、「士林」、「新北」等三個法院,各自的轄區又跟行政區不一樣,建議可持駁回判決與律師討論,或上網搜尋每個法院的管轄範圍,以免再次白費力氣喔。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9/08 14:26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被告之住所地及車禍發生地均位於新北市,但新北市的各個區又分別為臺北、士林及新北地方法院所管轄,
    所以要請您先查明被告之住所地或車禍發生地實際上是為於新北市哪個區域,以認定台北地方法院是否確實無管轄權。
    【如果台北地方法院實際上「有」管轄權而誤下駁回裁定,您可以提起抗告。】
    【如果台北地方法院實際「沒有」管轄權而下駁回裁定,您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本件訴訟。】
    
    另外,駁回的理由也很重要,如果只是程序上駁回,就可以向真正管轄法院另外提起訴訟
    但如果是實體理由駁回,則應不能再另外提起訴訟,應該要就原判決提起救濟程序。
    所以,駁回理由事涉您可否另訴,請您也一併提供予我參考,方能提供您正確的建議。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