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車位人爲疏失車體損壞賠償,車主要求直接換新車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00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8/19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現場照及攝影機畫面,報警後警察認定此案為民事案件,警方不介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汽車損傷車主聯繫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告知此案為人員操作疏失,且並非道路案件或車碰車,雖可利用乙式全險出險,但保費將會提高。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根據攝影機記錄,17:33受害車主停妥汽車(車位於平移機械車位),下車後走向附駕車位拿東西並且已開啟車門,17:34隔壁機械式車位上層車主按下上升開關,導致受害車右前門被抬升損壞整片車門含A柱。 六、問題: 1. 警察認定為民事案件,不想介入,認為我們應該自己私下和解。但初步的對談後,受害人認為責任應為我全責,並因受害人剛遷2週新車僅行駛200公里,傷及A柱有安全疑慮且殘車無價值,要求賠一台全新車。請問該如何處理? ,要求賠償項目為(i)全新車(ii)代車費用。請問我該如何談下去?
2c2dc474用戶
發表於 2020/08/2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