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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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租了一間分組套房不到一個月,旁邊有其他的住戶,他們的工作都是夜班居多,我是做早班的,所以作息相反。
問題是,他們早上睡覺時,我在家的時候只要有朋友來我家,或是我在玩電腦時,因為有些訪客屬於淺眠,容易醒,相反的,半夜他們在的時候,我也會被吵醒,但房東只說了一句,因為他住很久了,所以要我去配合他們,半夜要我自己忍受,說要是他們在說我太吵,就要解約。
1.想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她住的久,就要我完全配合他,因為相反作息,他只要覺得我吵,我也沒辦法反駁,限制我不能有朋友來,或是兩個禮拜我女友只能來一次,不然就以解約來脅迫我配合。
2.如果我因為這些不公平事項要提前解約,是否可以拿回押金呢?
f7e9050c用戶 發表於 2019/08/17 02:10

1 位律師回答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7 21:46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您好,您所描述情形,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如果鄰居噪音已經嚴重影響到您睡眠,建議您可將鄰居發出噪音之情形作蒐證(錄音),並向房東重申鄰居之情況,請房東制止該鄰居,如仍未改善,建議您可考慮是否依前開規定向房東表示終止租約。
    
    租賃契約提前終止後,您的押租金是否能夠取回,則須視您與房東所簽訂之租賃契約內容而定;如房東不願將押租金返還,建議您可發存證信函或委託律師發律師函為催告後,以房東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
    
    如有相關細節事項尚未釐清,歡迎以下列方式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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