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反被求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923 次瀏覽
家人在八月初發生車禍。雙方都是騎機車。對方當時行駛在家人右前方。然後未打方向燈左轉撞到家人。對方有倒地,家人則無倒地。對方告知警方機車無損毀但腳有受傷並前去驗傷。家人當天未驗傷,手部有拉傷疼痛感,直到隔天才前去驗傷。家人認為是對方違規,且雙方都有受傷,並不想求償,因此只想約好簽和解。但事後對方告知有修車費用並想等傷好了在談賠償,因此暫時拒絕和解。請問隔天才驗傷真的就輸了嗎?而且還只是拉傷並沒有外傷就無法向對方求償嗎?
2f4059ce用戶 發表於 2020/08/20 20:27

2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0 22:19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您好:
    
    1. 並不會隔天驗傷就輸,只要能證明傷勢確實是車禍所造成即可。
    
    2. 就算是拉傷,只要因而支出醫藥費、減損勞動力,均可以求償。
    
    3. 若雙方爭執的金額不大,建議透過和解解決。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8/21 10:33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1.只要看得出傷勢與車禍情節間有關係,並不會因為隔日才驗傷而導致不能提告。
    2.拉傷也是種傷害結果,還是能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等之損害賠償。
    3.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賠償請求權是2年,提醒您應注意提告之相關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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