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520 次瀏覽
請問
母親離家多年,於去年9月去世,
近期銀行寄存證信函來要求清償債務,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
e345fac6用戶 發表於 2020/08/22 00:05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8/22 00:09
    回覆諮詢(19859)、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得拋棄繼承。您的情況是否還能拋棄繼承可能有爭議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2 00:32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否則就無效辦理。但目前繼承制度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之責即可,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幫忙還債。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2 01:15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應視知悉繼承有無超過三個月,若已超過則循主張限定繼承負清償責任。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8/22 13:5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不論有無繼承債務,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所述情形若去年九月就知悉母親過世,三個月就會從九月知悉時起算,至今已超過三個月,無法再拋棄繼承。如果已經確定成為繼承人,就應朝限定責任處理,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來清償繼承債務,但清償前仍應注意查證是否還有其他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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