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的問題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563 次瀏覽
您好,我做便利商店一般員工大夜班,工作時間8小時-9.5小時。
老闆讓我上八到十二天休息一天在連續上八到十二天這樣做了快半年,老闆說,他有問過總公司這樣並不違法,因為他一個禮拜只讓我休一天連續做,他有給我當月薪水,再給我約三天加班費。

我想請問2個問題
1、便利商店可以連續做八到十二天嗎,如果有違法那是觸犯到勞基法哪條法律?因為老闆信誓旦旦說他根本不違法,每一家便利商店都是這樣。
2、因為老闆說 我一周都有休到一天,儘管上八到十二天,兩周下來只有兩天有加班,一個月我加班三天,那請問我加班費該怎麼計算?只有三天加班費嗎?
b7c0c7d6用戶 發表於 2020/08/22 01:58

1 位律師回答

  • b7c0c7d6用戶
    發表於 2020/08/22 02:13
    當初跟老闆口頭上契約是做五休二,薪水在28000,因為人手不夠請求我加班。 三天加班加班費約3000,實際拿到的薪水介於31000-33000之間。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9/01 09:50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最佳律師回答
    未給加班費且違反勞基法等部分可向勞工局檢舉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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