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的問題
勞資糾紛 工時問題 563 次瀏覽您好,我做便利商店一般員工大夜班,工作時間8小時-9.5小時。 老闆讓我上八到十二天休息一天在連續上八到十二天這樣做了快半年,老闆說,他有問過總公司這樣並不違法,因為他一個禮拜只讓我休一天連續做,他有給我當月薪水,再給我約三天加班費。 我想請問2個問題 1、便利商店可以連續做八到十二天嗎,如果有違法那是觸犯到勞基法哪條法律?因為老闆信誓旦旦說他根本不違法,每一家便利商店都是這樣。 2、因為老闆說 我一周都有休到一天,儘管上八到十二天,兩周下來只有兩天有加班,一個月我加班三天,那請問我加班費該怎麼計算?只有三天加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