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想回原公司上班,但卻被以‘’景氣不好‘’解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973 次瀏覽事實經過: 今年四月底入伍去當兵(義務役)期間因當兵無法繼續在原公司上班,並向雇主表示退伍後會繼續回到公司任職。 八月份退伍後向雇主提出回公司上班的事情,但卻被雇主以‘’景氣不好、店內收入不高‘’等問題解僱。 在任職期間有與雇主簽署‘’競業條約‘’ 內容大致上為: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但與雇主幾次討論下來,雇主不願依照合約繼續聘用,也不願解除合約。 並且在職期間並無依照勞工法投保勞工險。 問題: 請問雇主不願意解約,卻又不願意依照合約繼續聘用,並支付最低薪資23k,這種狀況下合約能夠強制解除嗎?或是走法律途徑解除合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