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想回原公司上班,但卻被以‘’景氣不好‘’解僱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75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今年四月底入伍去當兵(義務役)期間因當兵無法繼續在原公司上班,並向雇主表示退伍後會繼續回到公司任職。
八月份退伍後向雇主提出回公司上班的事情,但卻被雇主以‘’景氣不好、店內收入不高‘’等問題解僱。
在任職期間有與雇主簽署‘’競業條約‘’
內容大致上為: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違約方需支付違約金‘’
但與雇主幾次討論下來,雇主不願依照合約繼續聘用,也不願解除合約。
並且在職期間並無依照勞工法投保勞工險。

問題:
請問雇主不願意解約,卻又不願意依照合約繼續聘用,並支付最低薪資23k,這種狀況下合約能夠強制解除嗎?或是走法律途徑解除合約呢?
c061abe1用戶 發表於 2020/08/23 14:5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23 18:2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是否構成違法解雇建議就實際情形與律師詳細諮詢,可考慮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復職並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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