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但是沒有簽本票或是借據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2039 次瀏覽
事情經過:有個朋友在106年1月時向我借錢,我有部分金額是以匯款方式給她,有部分金額是我拿提款卡請她自己去領,但我都沒有要去她寫借據或是本票,只有保留line的對話內容(以gmail方式儲存)。

問題1.債務人的地址我並不清楚,只知道她的身份證號碼。
2.這樣子可以提告成功嗎?
fc49306d用戶 發表於 2019/08/17 12:55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17 13:05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對話內容如果看得出對方是有跟您借錢的意思,您也因此有把金錢移轉予對方,是可提告返還借款的。
    雖無對方地址但提告時可先載明被告姓名、身分證字號,法院會發函讓您去戶政查詢對方地址後再陳報給法院,以方便法院將公文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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