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及借款契約利息的利率過高問題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522 次瀏覽
我想詢問如本票及借據合約上的金額是十四萬元(但實際上其實只借三萬元,當初對方說什麼不想簽太多張本票所以一次簽十四萬,當時情急就簽下去了,可是當時是拿現金所以也沒有收款的紀錄),然後對方在合約上寫了每個月還款6000元,可是又寫了「本借條金錢約定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10之計算之」,這樣是否對方以為我不懂法律而亂寫?他每個月收6000元利息根本不只年利率10%吧....倘若將來有糾紛告上法院,依照法定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20%來說,對方是否有違法?若還款部分有糾紛,告上法院時我是否能提出每個月6000元的利息過高的抗議呢?
0a118184用戶 發表於 2020/08/23 23:10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3 23:5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按依票據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票據債務人祗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若以其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資為對抗,則非法所不許。本件原審認定系爭支票為上訴人所簽發交付予被上訴人,支票上受款人由上訴人記載為被上訴人,則兩造就系爭支票應為直接當事人,依首開說明,上訴人即得以其自己與被上訴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資為對抗。」最高法院87年度台簡上字第23號民事判決參照。
    若對方以合約主張權利,可依民法第205條規定,主張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若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爭執超過本金加計利息之金額之債權不存在,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並可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5 16:11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你好
    
    有法律問題歡迎+
    
    LINE討論 ID:kppyt669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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