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遺失?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780 次瀏覽請問一下我前男友買車是買我的名字 因為貸款還沒繳完所以無法過戶 現在要繳稅金之類的他故意一拖再拖不匯錢給我 車子還是我名字的情況下 請問 1.我去報遺失是可以的嗎? 2.警方會受理嗎? 3.他可以反告我嗎? 4.要用什麼罪名告他?
請問一下我前男友買車是買我的名字 因為貸款還沒繳完所以無法過戶 現在要繳稅金之類的他故意一拖再拖不匯錢給我 車子還是我名字的情況下 請問 1.我去報遺失是可以的嗎? 2.警方會受理嗎? 3.他可以反告我嗎? 4.要用什麼罪名告他?
您好: 1、事實上並非遺失,卻去警局報案聲稱遺失,會成立刑法第 171 條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請勿輕率觸法。 2、您的情況,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出面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準備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該車是借名登記法律關係,而借名登記依現行實務見解,可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因此同時可請求償還因借名給對方,而所負擔的支出(也就是您說的相關稅金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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