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廠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462 次瀏覽原公司在汐止,現預計10月中遷廠至土城,由於交通時間上問題 但於7/30公司有開會與全體員工,當天就要大家決定,並說明此份同意書只是統計用 ,要我們簽訂一份跟隨遷廠同意書,並每月配發6000元 我已簽回,上有親簽及身份證號 1.還能向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2.會有資譴費嗎? 3.若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能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嗎?
原公司在汐止,現預計10月中遷廠至土城,由於交通時間上問題 但於7/30公司有開會與全體員工,當天就要大家決定,並說明此份同意書只是統計用 ,要我們簽訂一份跟隨遷廠同意書,並每月配發6000元 我已簽回,上有親簽及身份證號 1.還能向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2.會有資譴費嗎? 3.若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能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嗎?
您好, 若雇主已經得您的同意,並且未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調動原則,便不能以雇主違法調職為由而離職,也就不能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及資遣費 以下為勞動基準法第10-1條供參考: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您好: 如您已簽立跟隨遷廠同意書,公司也同意每月多給6000元,則再以遷廠為由要求公司資遣可能會較為困難。如有意與公司協商,相關問題可洽詢您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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