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576 次瀏覽
我方駕駛小客車,對方駕駛大貨車
因為對方擋住視線,故我方超車
超車後引起對方不滿,也跟著超車
後來對方持棍棒下車,我方也持棍棒下車
對方最後倒地,送醫,診斷為挫傷,無其他重大傷害
我們雙方已完成私下民事和解,卻因有報警處理,警方說我方有刑事責任

請問有關警方所說之刑事責任詳細內容為何?是為非告訴乃論?

懇請協助回覆,非常感激
5043553b用戶 發表於 2020/08/28 19:16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8 19:2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應視該行為除傷害外,有無涉及其他行為。傷害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仍需待對方撤回告訴,刑事程序才會終結。若涉及其他非告訴乃論的罪,則無法撤告。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爭取有利答辯,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28 19:2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照您所述應為普通傷害,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8/28 19:38
    回覆諮詢(19889)、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除了民事和解之外,應要求對方撤告,警方所指的刑事責任應該指這部分。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